(2016)黑1202执恢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李瑞与孙力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02执18号(2016)黑1202执恢18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现住绥化市被执行人孙某某,现住绥化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书面提出撤回此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绥北双民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丛开林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林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