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602民初4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葛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602民初431号原告葛某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葛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葛某某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葛某某负担。审判员 王信贤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严 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