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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602民初4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葛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602民初431号原告葛某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葛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葛某某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葛某某负担。审判员  王信贤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严 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