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穗海法执信字第3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7-19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行与何松年、何丽娟、董闯南债权2016执619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穗海法执信字第358号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行申请执行何某甲、何某乙、董某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何某甲、何某乙、董某南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董闯南(440621学习271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