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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122民初83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吴某甲与吴某乙、孙某等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连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122民初837号本院二0一六年三月十六日对原告吴某甲与被告吴某乙、孙某、郑某继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闽0122民初837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调解书第1页第20行、21行“原告母亲孙丽云于2016年1月6日不幸过世”应补正为“原告母亲孙丽云于2016年1月26日不幸过世”。代理审判员  吴锦楠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林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