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122民初83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吴某甲与吴某乙、孙某等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连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122民初837号本院二0一六年三月十六日对原告吴某甲与被告吴某乙、孙某、郑某继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闽0122民初837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调解书第1页第20行、21行“原告母亲孙丽云于2016年1月6日不幸过世”应补正为“原告母亲孙丽云于2016年1月26日不幸过世”。代理审判员 吴锦楠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林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