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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2执63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刘元普与赵悦旭、赵继明共有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元普,赵悦旭,赵继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634号申请人:刘元普被执行人:赵悦旭被执行人:赵继明申请人刘元普与被执行人赵悦旭、赵继明共有纠纷一案,申请人已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的(2014)西法初字第39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罗 剑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尹夏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