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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904执11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林红金与潘世豪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红金,潘世豪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904执11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林红金。被执行人潘世豪。本院于2016年2月17日作出的(2016)粤0904执11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潘世豪名下登记的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为:粤K×××××号)。现经双方协商达成执行和解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潘世豪名下登记的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为:粤K×××××号)的查封(扣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武林审判员  梁伟宙审判员  高 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晓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