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904执11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林红金与潘世豪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红金,潘世豪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904执11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林红金。被执行人潘世豪。本院于2016年2月17日作出的(2016)粤0904执11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潘世豪名下登记的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为:粤K×××××号)。现经双方协商达成执行和解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潘世豪名下登记的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为:粤K×××××号)的查封(扣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武林审判员 梁伟宙审判员 高 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晓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