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执4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刘万庆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446号申请执行人刘万庆,男,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天津合祥和餐饮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法定代表人魏树德,董事长。原告刘万庆与被告天津合祥和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12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446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顾建国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董 臻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