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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6民初25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1-06

案件名称

安秀峰与李西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秀峰,李西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6民初256号原告:安秀峰,男,196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金洲,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西珍,女,1973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州,郑州市上街峡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安秀峰与被告李西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徐丽叶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时 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