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豫1726民初2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13
案件名称
刘丰良与李宁、董立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丰良,李宁,董立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豫1726民初231号原告刘丰良,男,汉族,1993年8月28出生。委托代理人崔国杰,泌阳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宁,男,汉族,1991年5月16日出生。被告董立霞,女,汉族,1969年10月19日出生。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驻马店驿城区,机构代码79322249-7。代表人于亮洲,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丰良诉被告李宁、董立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不适宜简易程序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富周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