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622民初民初134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张胜诉陈飞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胜,陈飞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2民初民初1347号原告:张胜被告:陈飞虎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胜诉被告陈飞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口头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耀辉张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慧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