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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2民初民初134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张胜诉陈飞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胜,陈飞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2民初民初1347号原告:张胜被告:陈飞虎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胜诉被告陈飞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口头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耀辉张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慧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