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681民初129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宫淑珍、冷聚芳、冷聚平、冷聚广、冷聚英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宫淑珍,冷聚芳,冷聚平,冷聚广,冷聚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0681民初1299号原告宫淑珍。原告冷聚芳。原告冷聚平。原告冷聚广。原告冷聚英。五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邵燕祥,东港市新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公司。负责人王连超,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黄艳。原告宫淑珍、冷聚芳、冷聚平、冷聚广、冷聚英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许风玲独任审判,赵巧悦担任书记员,于2016年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冷聚平及五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邵燕祥,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黄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宫淑珍之夫,原告冷聚芳、冷聚平、冷聚广、冷聚英之父冷宪义由东港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在被告处投保了“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单汇交号2015210623847628002438,保险期限自2015��6月11日起至2016年6月10日止,保额分别为4.5万元和1.8万元,并交纳了保费。冷宪义与被告间的保险关系依法成立并有效。被保险人冷宪义于2015年7月2日在自家后院摘果时不慎摔倒到下面水沟里意外死亡。冷宪义的法定继承人五原告依据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约定向被告申请理赔4.5万元,遭拒绝,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五原告保险赔偿金4.5万元。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提供两份死亡证明,第二份死亡证明不合法。经审理查明,冷宪义(已故)为被保险人,原告宫淑珍系其妻子,原告冷聚芳、冷聚平、冷聚广、冷聚英系其子女。2015年6月11日,东港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投保人,在被告处为冷宪义投保国寿��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4.5万元,保险期间自2015年6月11日至2016年6月10日。冷宪义于2015年6月9日交纳了保费。2015年7月2日,冷宪义在自家房后摘樱桃,因不慎大头朝下,摔入水沟里。邻居赶到后拨打120急救电话,东港市第二医院半小时后赶到现场,经诊断后通知家属,冷宪义已死亡。东港新农鹿圈村卫生所出具两份死亡医学证明,一份载明死亡原因为脑出血,另一份载明死亡原因为意外伤害。东港新农鹿圈村卫生所并于2016年1月15日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证明第一份死亡医学证明死亡原因为脑出血,只是病名不是死因。第二份是经过查实并结合东港市第二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内容,记载死亡原因为意外伤害,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汇交间承保通知书、被保险人清单、交款凭证、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门诊病历、情况说明、死亡医学证明、注销户口证明、证实材料、证人证言等在卷为凭,这些证明材料已经开庭质证和本院的审查,可以采信。本院认为,冷宪义与被告人寿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冷宪义交纳了保费,被告即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被告辩称,冷宪义摔伤只是诱因,死亡原因是脑出血,是一种疾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关于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案中,被保险人冷宪义因摘樱桃不慎摔入水沟后死亡,是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告亦对冷宪义因意外受伤而诱发脑出血死亡无异议,故被告的抗辩意见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本院不予采纳。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宫淑珍、冷聚芳、冷聚平、冷聚广、冷聚英保险赔偿金45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许风玲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赵巧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