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1民初11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12
案件名称
万启然与张明英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1民初1122号原告万某某,男,汉族。被告张某某,女,汉族。原告万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万某某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万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万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吴家慧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熊学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