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82执20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辛跃任与崔玉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辽1282执20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辛跃任与被执行人崔玉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崔玉军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辛跃任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院认为,(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辛跃任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25.00元已由被执行人崔玉军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开原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5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