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民辖1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管辖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 决 定 书(2016)鲁14民辖10-1号武城县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原告郑雅璐与被告刘东军离婚纠纷一案的指定管辖申请收悉。根据申请所反映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院研究决定,此案由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请你院接到该决定后,七日内将案卷材料及诉讼费一并移送德城区人民法院。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