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2刑申3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王×交通肇事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京02刑申37号王:你因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对本院(2008)二中刑终字第317号刑事裁定书不服,以一、二审法院未依法定程序审判,认定本案的主要证据不满足唯一性和排他性、证据不充分、证据链不能完全闭合,原裁定认定事实有误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你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你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认定你犯交通肇事罪,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