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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21执保3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2016-37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保37号凤台县产权处:我院对高峰诉顾正义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一、请你处协助依法对刘君、王素珍名下的位于凤台县凤城大道东段西侧阳光花园小区3号楼第三层的房屋(产权证号:200023737号、200023738号)进行查封。附:民事裁定书壹份。审判员  胡利民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丁 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