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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0181民初13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汪某甲与汪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某甲,汪某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皖01**民初1312号原告汪某甲。被告汪某乙,巢湖市西峰乡大夏村委会西峰集。本院在审理原告:汪某甲被告:汪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汪某甲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某甲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周良龙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金 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