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0181民初13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汪某甲与汪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某甲,汪某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皖01**民初1312号原告汪某甲。被告汪某乙,巢湖市西峰乡大夏村委会西峰集。本院在审理原告:汪某甲被告:汪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汪某甲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某甲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周良龙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金 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