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2执3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邓亚楠与刘方物权保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亚楠,刘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2执388号申请执行人邓亚楠。被执行人刘方。申请执行人邓亚楠与被执行人刘方婚姻家庭财产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6)津0102执38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志文审 判 员 陈 鹰人民陪审员 王 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黄爱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