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724民初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曾长红与刘桥石、赖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长红,刘桥石,赖桂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724民初76号原告曾长红。委托代理人杨益生,上犹县正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刘桥石。被告赖桂香,系被告刘桥石之妻。原告曾长红诉被告刘桥石、赖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诒军独任审判,于2016年3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长红及其委托代理人杨益生、被告赖桂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桥石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曾长红诉称,2009年,被告刘桥石、赖桂香以承包水电工程和兴办电器商店缺乏资金为由���向原告曾长红借款8万元,约定月利率20‰,按月付息,2010年二被告又向原告借款7万元,而后二被告在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共15万元,被告刘桥石、赖桂香向原告曾长红总计借款人民币30万元。原告以现金和转账的方式向二被告共计借款30万元,于2013年9月12日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二被告向原告曾长红借款人民币30万元,月利率20‰,按月付息,于2014年12月30日归还借款。但二被告违背了双方约定,未按时归还本金,仅支付了2015年2月前的利息,2015年3月后并未按时付息,也未归还本金。因催还借款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二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并按约定向原告支付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止欠款利息6.6万元,本息合计人民币36.6万元及自2016年2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是止继续按20‰的月利率计付利息,息随本清。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赖桂香辩称,被告刘桥石、被告赖桂香向原告曾长红借款属实,借款数额如原告陈述,但借款经过及借款利息支付情况被告赖桂香尚不清楚。二被告现在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原告曾长红能够延长还款期限。被告刘桥石未作答辩,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材料。经审理查明,被告刘桥石与被告赖桂香系夫妻,二被告于2009年下半年因承包水电工程和开办电器商店向原告借款8万元,2010年二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7万元,并于2011年、2012年、2013年向原告借款合计15万元,二被告共向原告出具了四张借条,前三张因借款期限到期被撕毁,并把欠款金额累加一起于2013年9月12日向原告曾长红重新出具了第四张借条,双方在该借条中约定:借款本金30万元月利率为20‰,按月付息,借款期限至2014年12月30��。被告刘桥石、赖桂香未按期还本,仅按约定付息至2015年2月,此后再未向原告曾长红偿付借款本息。经多次催收无着,原告遂于2016年1月19日诉至本院,并请求判如诉请。以上事实,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二被告的常住人口信息复印件、借条原件一张、原告的银行账号交易流水复印件以及庭审笔录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曾长红与被告刘桥石、赖桂香之间的借贷关系有借条为凭,且双方对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付息方式进行了约定,被告刘桥石、赖桂香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从2015年3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刘桥石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质辩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桥石、赖桂香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原告曾长红借款本金300000元,并从2015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20‰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息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90元,减半收取3395元由被告刘桥石、赖桂香承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审 判 员 李诒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方绍利法院标的款账号:户名:上犹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上犹县城区信用社标的款账号:136079275003002042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