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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02执第25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8-04

案件名称

杨小墨与杨瑞芳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02执第254号杨小墨:杨瑞芳:我院于2016年3月9日受理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5)怀鹤民二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确定被执行人杨瑞芳偿还申请执行人杨小墨264000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杨小墨已领取执行款,本案申请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