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112民初12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北京英盟盛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英盟盛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12民初1241号原告北京英盟盛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曲旭,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段彦,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高元坤,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英盟盛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英盟盛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1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全部的服务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英盟盛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1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全部的服务费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英盟盛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北京英盟盛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晓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晓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