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03执恢3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303执恢33号本院在执行张琦申请执行张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道军拒不履行本院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道军(身份证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