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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初字第174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原告谢梅与被告张河清、余致军、谢华魁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梅,张河清,余致军,谢华魁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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