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6刑初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王家成犯危险驾驶罪刑事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家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收 监 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226刑初80号罪犯王家成,男,1963年7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颍上县,汉族,农民,住颍上县。罪犯王家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8月6日被颍上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1月15日被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重新取保候审。现在家。本院于2016年2月29日,作出了(2016)皖1226刑初80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王家成拘役一个月。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公诉机关没有抗诉,罪犯王家成服从判决不上诉。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将罪犯王家成收监执行。收监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8日起至2016年5月17日止。审 判 长 卢寿臣代理审判员 汪 筱人民陪审员 李先坤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文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