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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鹤法执字第15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林锦英与李洁芳执行裁定书

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江鹤法执字第1545号申请执行人林锦英,居民身份证号码×××2848。被执行人李洁芳,居民身份证号码×××0926。叶文胜,居民身份证号码×××4332。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林锦英与被执行人李洁芳,叶文胜合同一案,本院已于20…年…月…日通过人民法院报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借款39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元给申请执行人,并向本院缴交执行费5750元,但被执行人无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本院遂向金融机构、工商、国土、房管、车管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江鹤法执字第1545号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任振华合议庭评议记录时间:201…年…月…日地点:鹤山法院执行局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书记员:任振华:今日评议申请执行人林锦英与被执行人李洁芳,叶文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是否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先介绍一下执行情况和发表我的意见。鹤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江鹤法民三初字第1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书,被执行人李洁芳,叶文胜欠申请人赔偿款390000元及利息、受理费…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14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银行、国土、房管、车管、工商、证券等职能部门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亦未能提供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我个人意见本院(2014)江鹤法执字第1545号案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知两位意见如何?…:同意审判长意见。…:同意审判长意见。合议庭统一意见:本院(2014)江鹤法执字第154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案由民间借贷纠纷编号(2014)江鹤法执字第1545号申请执行人林锦英被执行人李洁芳,叶文胜立案标的3900005元实际执行标的0元立案时间2014年10月21日结案时间2016年4月18日执行情况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银行、国土、房管、车管、工商、证券等职能部门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亦未能提供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建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承办人:合议庭意见合议庭一致意见:本案作终本结案处理合合议人签名、日期组长意见主管局长批示执行案件结案报批表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林锦英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送达地点送达文书名称收件人签收日期鹤山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一份鹤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情况告知书一份填发人林兆盈送达人林兆盈、任振华备注说明:1、代收诉讼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还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2、签收后,此证退回我院(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人民东路16号,邮政编码:529700)。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李洁芳,叶文胜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送达地点送达文书名称收件人签收日期鹤山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一份填发人林兆盈送达人林兆盈、任振华备注说明:1、代收诉讼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还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2、签收后,此证退回我院(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人民东路16号,邮政编码:529700)。执行情况告知书林锦英:你申请执行李洁芳,叶文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4)江鹤法执字第1545号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银行、国土、房管、车管、工商、证券等职能部门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亦未能提供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本院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如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如本院在排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亦将主动依法恢复执行。如你现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请即时向本院提供,本告知书送达一个月内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本案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告知2013年12月8日承办人:林兆盈法官联系电话:0750886****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拟稿纸宣判前秘密拟稿部门执行局拟稿时间2016年4月18日审限时间距审限天数…天拟稿人林兆盈案号(2014)江鹤法执字第1545号合议庭成员核稿意见书记员校稿复核意见签发意见标题(2014)江鹤法执字第1545号执行裁定书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4)江鹤法执字第1545号林锦英、李洁芳:关于申请人林锦英与被执行人李洁芳,叶文胜,周雪峰,周灿杰合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银行、国土、房管、车管、工商、证券等职能部门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亦未能提供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本院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特此通知2016年4月18日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林锦英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送达地点送达文书名称收件人签收日期鹤山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一份填发人林兆盈送达人林兆盈、任振华备注说明:1、代收诉讼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还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2、签收后,此证退回我院(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人民东路16号,邮政编码:529700)。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李洁芳,叶文胜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送达地点送达文书名称收件人签收日期鹤山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二份填发人林兆盈送达人林兆盈、任振华备注说明:1、代收诉讼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还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2、签收后,此证退回我院(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人民东路16号,邮政编码:529700)。执行笔录时间:201…年…月…日地点:鹤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记录:林兆盈申请人:林锦英委托代理人:…。告知:关于你方当事人申请执行李洁芳,叶文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4)江鹤法执字第1545号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银行、国土、房管、车管、工商、证券等职能部门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本院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你方能否提供对方财产执行。答:我方暂时无法提供。问:对于本案你方是否同意延期执行答:同意延期执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