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2民初16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20
案件名称
钱某与于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某,于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2民初1680号原告钱某。被告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钱某与被告于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钱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钱某负担。审判员 王莹莹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臧金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