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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2民初16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20

案件名称

钱某与于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某,于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2民初1680号原告钱某。被告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钱某与被告于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钱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钱某负担。审判员  王莹莹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臧金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