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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6行初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烟台石油分公司与烟台市栖霞公路管理局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烟台石油分公司,烟台市栖霞公路管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鲁0686行初5号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烟台石油分公司。被告:烟台市栖霞公路管理局。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烟台石油分公司诉被告烟台市栖霞公路管理局公路行政强制一案中,因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照撤诉处理。审判长  曲明荣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伟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