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25民特18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0-14
案件名称
龙海东与许文江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龙海东,许文江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25民特189号申请人龙海东,住黑龙江省。身份证×××被申请人许文江,住黑龙江省。身份证×××本院于2016年4月18日受理了申请人龙海东、许文江关于确认2016甘平调字第25号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刘春涛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6年4月18日经甘南县平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申请人许文江给付申请人龙海东借款1197900.00元,此款于2016年5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本院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内容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春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孙 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