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11刑初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刘桥荣五人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11刑初46号本院受理的被告人刘桥荣、唐双元、严定钱、唐某某、唐某甲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一案。现发现其中有笔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二页第十五行、第十六行“辩护人兼附带民事……一般授权代理。”予以删除。原判决书第二页第九行、第十行之间添加“辩护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张海,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审 判 长 朱 超人民陪审员 钟美玲人民陪审员 杨兰婷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仲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