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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1刑初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刘桥荣五人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11刑初46号本院受理的被告人刘桥荣、唐双元、严定钱、唐某某、唐某甲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一案。现发现其中有笔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二页第十五行、第十六行“辩护人兼附带民事……一般授权代理。”予以删除。原判决书第二页第九行、第十行之间添加“辩护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张海,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审 判 长  朱 超人民陪审员  钟美玲人民陪审员  杨兰婷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仲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