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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凉执字第187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罗世虎与王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世虎,王玉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凉执字第1873号申请执行人罗世虎被执行人王玉玲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罗世虎与被执行人王玉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王玉玲应按判决书偿还申请执行人罗世虎借款2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02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20000元及利息648元和案件受理费150元,并负担了本案执行费202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5)凉民初字第42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祁保业审判员  李庆安审判员  李 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喜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