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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82执5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9-10

案件名称

刘美保与建德市翁合老隐逸休闲农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美保,建德市翁合老隐逸休闲农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82执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刘美保。被执行人建德市翁合老隐逸休闲农庄。负责人翁萌,业主。本院依据2016年2月1日作出的(2016)浙0182执5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建德市翁合老隐逸休闲农庄负责人翁萌名下的号雅阁牌小型汽车,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故需处置翁萌名下号雅阁牌小型汽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建德市翁合老隐逸休闲农庄负责人翁萌名下的号雅阁牌小型汽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建林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俞文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