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6民初21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李晓霞诉鲍贺离婚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6民初2161号本院2016年1月21日立案受理的原告李×诉被告鲍×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中:原告李×的身份信息“山东省宁津县大柳镇李贺子村农民”有误,应补正为“山东省宁津县大柳镇李架子村农民”;落款日期“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有误,应补正为“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代理审判员 张 莹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伟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