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铜法民特字第000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方朝容与黄琴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方朝荣,黄琴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铜法民特字第00009号申请人方朝荣,女,1963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赵鑫,重庆天朗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刘陈,重庆天朗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申请人黄琴,女,1984年10月30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方朝容与黄琴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中,申请人方朝容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王伟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程乃善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