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义民初字第70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许桂朋诉王月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桂朋,王月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义马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义民初字第704号原告许桂朋,女,1966年7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王月梅,女,195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原告许桂朋诉被告王月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7日立案受理后,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住址,本院进行了查找,但无法找到被告。故本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所诉被告不明确,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许桂朋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邓 晓 辉人民陪审员 ���伟人民陪审员 平 爱 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梅 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