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972民初36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义乌市兆全化纤有限公司与东莞市盈盛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义乌市兆全化纤有限公司,东莞市盈盛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C}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972民初3606号原告:义乌市兆全化纤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甘三里街道下朱宅村祥民路132号。组织机构代码:33000979-6。法定代表人:方超,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甘涓,广东百椹事务所律师。被告:东莞市盈盛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黎贝岭村新围仔6号。组织机构代码:32496096-4。法定代表人:周军。原告义乌市兆全化纤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盈盛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龚国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全纯芳赖秀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