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6民初39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崔×与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张×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06民初3980号原告崔×,女,1971年2月13日出生。被告张×,男,1971年7月7日出生。原告崔×与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崔×诉称:我与被告婚后感情初期还可以。自从被告开始赌博,夫妻感情一点一点的出现了裂痕,这么多年已经输掉了50多万元。而这些年我一直在给被告还账,大约还了30多万元。被告曾承诺改正,但一直不改。2014年5月,被告查出患上恶性肿瘤以来,在医院对我的态度不好,直到病痊愈后还不知道改正。自2015年4月初吵架后把我赶出去,我一直在外租房至今,被告没有悔改之意,还是喝酒、抽烟不听劝。我曾于2015年5月起诉过离婚,后被法院驳回我的诉讼请求。现判决已经生效6个月,双方在此期间仍无法和解沟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财产依法分割。被告张×辩称:我原来是赌博,输了钱跟原告要钱因为我工资都交给原告。2014年9月30日我出院后,原告才把工资卡给我。2014年全年我工资都不到5万元,不可能我赌博输了50多万元。我是急脾气,做了10多个小时手术,出院后还在吐血,我不舒服,才会跟最亲的人发火。我自2014年5月12日住院后就再也没玩过牌。因我患有咬合部鳞状细胞癌,现在还需要人照顾,故我不同意离婚。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3年自由恋爱,1994年4月4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1995年10月28日生一女张×1。婚后原、被告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14年5月,被告被诊断为口咽癌,后住院治疗。2014年9月出院后未再入院治疗。2015年5月,原告曾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因被告不同意离婚,被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此次庭审中,原、被告均表示双方于2015年4月分居生活。被告表示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其给原告打过一、两次电话,因原告不接,故未与原告进行过沟通。被告称因原告与其闹离婚,2015年全年其未治病,现正在吃中药,但未向本院提交其近期就诊及病情的相关证据。另查,被告名下有车牌号×××五菱汽车一辆。庭审中,原告表示此车辆由被告所有,不主张折价款。原、被告均表示婚后没有存款、股票、基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不需要法院处理家具电器。另查,因北京市丰台区靛厂村拆迁,原、被告及被告父母、孩子张琳作为被安置人取得回迁房屋三套,现未进行分家析产。因回迁房屋地基塌陷墙体开裂,东阳建筑公司就此事赔偿30万元,原告要求分割此款项。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及结婚证、(2015)丰民初字第11304号民事判决书、机动车行驶证、诊断证明书、证明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婚姻基础虽好,但婚后未能进行必要的沟通与交流。原告已多次起诉要求离婚,被告虽不同意离婚,但未能及时弥补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原告要求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汽车由被告所有,原告不主张车辆折价款,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此本院不持异议。拆迁安置取得的房屋及因房屋地基塌陷墙体开裂取得的赔偿款,因涉及他人权利,故本院在原、被告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待双方离婚后,可另行诉讼主张权利。关于被告的病情,被告表示其去年一年未进行治疗,现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近期就诊及病情现状,故对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崔×与被告张×离婚。二、被告张×名下车牌号×××五菱汽车一辆由被告张×所有。三、驳回原告崔×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原告崔×负担三十七元五角(已交纳);由被告张×负担三十七元五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刁彤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