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81执87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沈健伟追偿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余姚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浙0281执87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沈健伟与被执行人许刘锋(身份证号码:330281198811111011)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未支付欠款66600.00元,案件受理费725.00元,执行费89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许刘锋(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