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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1执87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沈健伟追偿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余姚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浙0281执87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沈健伟与被执行人许刘锋(身份证号码:330281198811111011)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未支付欠款66600.00元,案件受理费725.00元,执行费89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许刘锋(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