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108民初4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郭宏喜与郭红修、郭凯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宏喜,郭红修,郭凯凯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108民初428号原告郭宏喜,男,196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身份证号:。被告郭红修,男,62岁,汉族,太原市村民,住太原市。被告郭凯凯,男,汉族,住太原市。本院受理原告郭宏喜与被告郭红修、被告郭凯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郭宏喜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宏喜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宏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8元,减半收取44元,由原告郭宏喜负担。审判员 荣俏娣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郭志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