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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881民初44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8-09-14

案件名称

杨某与包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包某1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文书内容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881民初447号原告杨某,女,198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阳江市人,住阳江市阳西县,被告包某1,男,1975年8月3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原告杨某诉被告包某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万少坚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被告包某1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某诉称,我与被告于2007年在广州工作认识,2010年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并于××××年××月××日在英德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生育大女儿包某2,之后又怀了二女儿包某3,在原告怀孕期间,被告从来不关心原告,直到2014年12月小女儿出生之后变得更加变本加厉,小孩哭闹也不照顾,脾气暴躁,还对我家暴。被告婚后所作所为已经使夫妻感情破裂,夫妻也两年分居,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我与被告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原告杨某为其主张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一、结婚证复印件。二、身份证复印件。三、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被告包某1答辩称,对于婚姻来说我不愿意离婚,还有她要求第二条抚养的问题,我不同意,不能剥夺我对女儿的探视权和监护权,法律应该没有这个规定。第三条诉讼费要我承担,我不想离婚,不想诉讼的,不应该我承担,我认为谁起诉谁负责。还有她说我不管小孩子的事情,其实都不是事实,如果我不负责任,小孩出生到现在都是我父母帮我照顾的,虽然我们分开了,但是小孩的生活费都是我负担的。至于原告,根本没有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包括目前小孩的状况她都不清楚的,抚养小孩的花销都是我支出的,我才是受害者,原告要求我支付赔偿款根本不符合事实。被告包某1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另查明,婚生女包某2、包某3均在被告的父母家中生活,由被告父母照顾。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6至2007年间在广州工作时认识,2010年确立恋爱关系,××××年××月××日在英德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大女儿包某2,××××年××月初四生育小女儿包某3。婚后夫妻之间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法院判准与被告离婚。庭审中,原告称双方有打架,被告有婚外情,至今原、被告分居两年,被告也承认有肢体争执,认为双方的确分居两年,但被告没有婚外情。双方调解无果,本案已审理终结。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证据和庭审笔录在卷佐证,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然自主相识恋爱、结婚,但原、被告婚后不能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导致感情破裂。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2月份分居,至今分居生活2年有余,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诉请离婚理据充分,应予以准许。原、被告生育两个婚生女儿,应由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女儿为宜,因小女儿包某3是自出生便由被告父母照顾,故应继续由被告抚养为宜,大女儿包某2由原告抚养为宜,原、被告各自承担抚养女儿的费用。原、被告称没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处理,故本院无需处理,被告称有一些共同债务,但愿意个人承担偿还。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包某1离婚。二、婚生女包某2由原告杨某抚养,婚生女包某3由被告包某1抚养。抚养费由各自承担。三、现存各方衣物归各方所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5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万少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林 愈附有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