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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1民初81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原告刘家祥诉被告李丹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家祥,李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1民初816号原告刘家祥,男,1971年12月3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清超,涡阳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丹,男,1989年9月20日出生。原告刘家祥诉被告李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2日立案受理后,因被告李丹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肖永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翁怀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