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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9民初30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孙章红与北京百果园度假村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章红,北京百果园度假村,北京安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宏泽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9民初3050号原告孙章红,男,1980年11月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杜超,北京延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百果园度假村,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苏庄果树场。法定代表人蒋力,总经理。被告北京安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36号。法定代表人彭明海,董事长。被告北京宏泽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兴隆商业街110号,注册号:110229015734595。法定代表人陈利平,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与三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章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百二十五元,由原告孙章红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范本腾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沙 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