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626执2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霍蒙蒙与霍迎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霍蒙蒙,霍迎合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626执236号申请执行人霍蒙蒙,男,198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霍迎合,女,198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霍蒙蒙申请执行霍迎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经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樊廷生审判员 张德忠审判员 许成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常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