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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626执2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霍蒙蒙与霍迎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霍蒙蒙,霍迎合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626执236号申请执行人霍蒙蒙,男,198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霍迎合,女,198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霍蒙蒙申请执行霍迎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经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樊廷生审判员  张德忠审判员  许成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常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