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通中执字第044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8-06-28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南大街支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通中执字第0447号���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南大街支行、江西金利城市矿产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曼特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南大街支行与被执行人江西金利城市矿产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曼特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261856.3元(暂定,不含执行费)。本院立案受理后,双方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书面告知本院:江西金利城市矿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其支付3257072.8元,双方纠纷已解决,申请本院执行终结。另,江西金利城市矿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5018元,已扣缴入库。至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南大街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通中商初字第0070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