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982民初133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李某与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82民初1333号原告李某,农民。被告罗某。案由:离婚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待裁事项:原告李某于2016年4月18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罗某的起诉。裁判结果:准予原告李某撤回对被告罗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承担:由原告李某负担100元。审判员 周素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袁伟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