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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82民初133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李某与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82民初1333号原告李某,农民。被告罗某。案由:离婚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待裁事项:原告李某于2016年4月18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罗某的起诉。裁判结果:准予原告李某撤回对被告罗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承担:由原告李某负担100元。审判员  周素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袁伟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