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12执71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云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李国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国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716号申请执行人云南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国萍申请人云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国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云南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06000元。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国萍向申请人云南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了上述执行标的。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65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罗 剑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成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