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04民初1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竺鸣与姚黎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竺鸣,姚黎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04民初186号原告竺鸣,男,1967年9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委托代理人张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姚黎法,男,1961年7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委托代理人邵斌,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竺鸣诉被告姚黎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竺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竺鸣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竺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竺鸣负担。审判员 王仪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施旭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