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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04民初1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竺鸣与姚黎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竺鸣,姚黎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04民初186号原告竺鸣,男,1967年9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委托代理人张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姚黎法,男,1961年7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委托代理人邵斌,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竺鸣诉被告姚黎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竺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竺鸣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竺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竺鸣负担。审判员  王仪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施旭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