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626执1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云南省洱杰鑫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新富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省洱杰鑫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新富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626执120号申请执行人云南省洱杰鑫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桃联成,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被执行人云南新富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富亿木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光玉,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省洱杰鑫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新富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云南新富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暂无履行能力,且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丘北县人民法院的(2016)云2626执12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执行员 甘华隽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奕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