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松法执字第266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王力军与赤峰万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力军,赤峰万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松法执字第2664号申请执行人王力军,女,汉族,退休职工,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赤峰万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木兰街中段。法定代表人陈彦廷,经理。本院在执行王力军申请执行赤峰万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前,本院作出了(2015)松民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赤峰万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赤峰市松山区御景华庭小区3号楼房屋。申请执行人王力军以其所有的位于赤峰市松山区金御华府房屋提供财产担保。现(2015)松民初字第277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执行人王力军所有��位于赤峰市松山区金御华府房屋一处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文福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田 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