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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民辖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管辖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 决 定 书(2016)鲁14民辖8-2号庆云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孙玉忠与被告乐陵市城关供销社、乐陵市供销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乐陵市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案指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院研究决定,此案由你院审理。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