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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8民初19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罗某与被告侯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侯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8民初1958号原告罗某,被告侯某,原告罗某与被告侯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罗某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某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舒友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明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