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8民初19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罗某与被告侯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侯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8民初1958号原告罗某,被告侯某,原告罗某与被告侯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罗某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某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舒友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明慧 搜索“”